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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云南多部门联合印发《意见》: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2025年基本实现智能化
2020-11-11 21:27:42   来源: 云南省能源局

  为进一步加快云南煤矿智能化建设,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推动云南煤炭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等多个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云南将建成一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到2025年,全省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2035年,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

  《意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推动煤炭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应用先进装备和技术,加快煤炭生产技术变革,全面提升煤矿智能化水平,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及智能化无人,促进全省煤炭行业安全、高效、绿色和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分示范启动、重点推进、全面实施三个阶段,由点到面,统筹推进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在推进过程中,分辅助系统智能化、采掘智能化、全面智能化三个阶段。

  ▶ 一矿一策,分类实施

  对央企、省属企业、基础条件好的企业,率先建成一批示范矿井;

  对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矿井,今年要尽快上智能化,新建、改扩建矿井,把智能化建设作为项目核准的必备条件;

  对基础条件差、上智能化有困难的煤矿,要先上机械化、自动化,逐步向智能化迈进;

  对实在上不了机械化、智能化的,要引导煤矿企业主动退出。

  ▶ 系统优化,减人提效

  按照煤矿智能化建设相关标准,优先选择诚信可靠、装备先进、技术领先的合作方,科学设计,推动生产系统优化和减人提效。

  ▶ 企业主体,政府引导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激发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稳住产业发展政策预期,为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目标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所有保留的井工矿井(初步设计已审查批复的除外)要实施升级改造的,必须按照综采综掘进行设计和建设。

  2021年,建成多种类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示范煤矿

  初步形成煤矿开拓设计、地质保障、生产、安全等主要环节的信息化传输、自动化运行技术体系,基本实现掘进工作面减人提效、综采工作面内少人或无人操作、井下和露天煤矿固定岗位的无人值守与远程监控。

  2025年,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

  形成煤矿智能化建设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实现开拓设计、地质保障、采掘(剥)、运输、通风、洗选物流等系统的智能化决策和自动化协同运行,井下重点岗位机器人作业,露天煤矿实现智能连续作业和无人化运输。

  2035年,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

  构建多产业链、多系统集成的煤矿智能化系统,建成智能感知、智能决策、自动执行的煤矿智能化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

  明确示范煤矿建设计划:曲靖市8个,昭通市2个。其中,属于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3个,属于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2个,属地方煤矿的5个。计划2020年建设完成的1个,2021年建设完成的2个,2022年至2025年期间建设完成的7个。

  (二)推进大型煤矿智能化建设

  大型煤矿中,曲靖市5个,昭通市2个,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2个。其中,属于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2个,属于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2个,属云南省小龙潭矿务局的1个,属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的1个,属地方煤矿的3个。计划2020年建设完成的1个,2021年建设完成的1个,2022年至2025年期间建设完成的7个。

  (三)推进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智能化建设

  经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或按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煤矿,曲靖市8个,昭通市3个。其中,属于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5个,属于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2个,属地方煤矿的4个。计划2021年建设完成的1个,2022年至2025年期间建设完成的10个。

  (四)加快建设云南省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建设云南省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煤矿地质数据、开拓设计、采掘生产、安全保障、设备管理、地面储装、洗选等生产的信息化服务和数据信息汇聚,更加有效地支撑宏观生产调度和安全监管。

  建设集生产、安全、调度、设备管理、地面储装运、洗选为一体的煤矿智能化管控信息平台,推广应用井上下无线终端平台,完善井上下工业环网,实现对各自动化、智能化子系统集中操作、集中监控和统一调度。各煤炭企业建设安全、开放、数据易于获取与高效处理的智能化大数据共享与应用云平台,实现煤矿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高效利用。鼓励州(市)、县(市、区)建设煤矿管理信息云平台,实现与煤炭企业云平台对接和信息共享,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结合国家相关规定,逐步建立云南省智能化建设标准及验收规范。

  四、煤矿智能化建设标准

  (一)煤矿监控及自动化平台网络、信息管理平台网络要按照《煤炭工业智能化矿井设计标准》(GB/T51272-2018)的规定要求进行建设

  (二)智能化综采工作面

  采用智能控制和可视化远程干预技术,应用采煤机记忆切割系统、液压支架电液控制及智能集成供液系统、图像视频远程跟踪系统、采煤机和刮板输送机及液压支架协同控制系统、远程控制平台等成套装备,实现地面(巷道)监控中心对综采设备的智能监测与集中控制。鼓励工作面直线度控制、精准地质信息、随采物探、安控类工作面巡检机器人等先进技术与装备的示范应用。智能化综采工作面内正常生产时作业人员每班原则上不超过5人。

  (三)智能化综掘工作面

  采用掘进、支护、运输“三位一体”高效快速掘进技术体系,煤巷掘进应用掘锚机、锚杆台车、转载机、带式输送机,岩巷掘进应用全断面岩巷掘进机及后配套设备,基于可视化远程监控平台,实现防突风门外对掘进工作面设备的远距离集中控制。鼓励超前探测、自动定向及导航、巷道断面自动截割成形、全自动锚护、掘支平行快速作业、远程数字孪生监控、矿用盾构掘进机、矿用顶管机等先进技术与装备的示范应用。智能化综掘工作面内正常掘进时作业人员每班原则上不超过5人。

  (四)煤矿机器人

  开展复杂地质条件煤矿辅助运输机器人研究及应用示范,实现技术相对成熟的安控类皮带巡检机器人、巷道巡检机器人现场应用,鼓励掘进类防突钻孔机器人、运输类机器人、救援类机器人等的开发应用。

  (五)智能煤矿

  实现综采工作面智能化、综掘工作面智能化、辅助生产系统智能化、危险岗位机器人替代,建成智能化生产、安全保障、经营管理等多系统、多功能融合的一体化平台。鼓励运用智能传感、井下超宽带(UWB)定位、光纤通、4G/5G/WIFI无线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煤矿物联网;鼓励依托4D-GIS地质模型和动态信息管理技术,建设基于地理信息一张图的煤矿安全生产平台和透明矿山虚拟可视化系统;鼓励运用大数据技术搭建重点区域安全等级评价、风险评价、动态排产、成本核算等分析模型,实现煤矿安全决策管控、产运销业务协同、决策管控一体化运营的智能化应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规划

  各地要把煤矿智能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十四五”规划,成立推进煤矿智能化协调机构,省级成立省能源局、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任副组长和成员的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推进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

  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动本地煤矿智能化建设,各煤炭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科学制定3到5年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组建专业技术团队,加大投入力度,探索适合本矿实际的智能化技术路径,加强组织实施,确保落实到位。

  (二)加大支持力度

  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衔接,用足、用活现有政策,推动更多改造项目进入国家试点,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并切实用好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煤矿智能化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按智能化标准建设的改造升级煤矿,优先予以项目核准和初步设计审批。鼓励支持实施智能化开采的煤矿释放先进产能,依法依规办理产能核增。

  (三)强化科技创新,培育产业生态

  支持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小龙潭矿务局等大型煤炭企业为主体,研究机构、科技企业、设计院、高校、金融、装备厂商等参与,组建煤矿智能化创新联盟和区域性创新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专业领域优势,实现协同创新、跨界融合发展,为煤矿智能化建设提供支撑。支持大型煤炭企业牵头,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加强新技术开发与集成、首台(套)装备应用,加大重大科技创新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煤矿企业与智能煤机制造企业、大数据专业化服务商、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合作,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学科的技术攻关,加强专利申请,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煤矿智能化装备高新技术企业,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煤矿智能化运行管理体系和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产业生态体系。

  (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支持和鼓励我省设有煤炭相关专业的昆明理工大学、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云南省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云南工业技师学院等高校加强煤矿智能化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推动专业交叉融合,培育一批具备矿业工程、软件工程、信息工程、机器人工程、人工智能等知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深化产教融合,鼓励高校和企业合作创新煤矿智能化人才培养模式,共建示范性实践基地,搭建工科教师挂职锻炼平台,面向产业急需共建现代产业学院。

  支持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联合技术合作方、高等院校建立实训基地,积极开展在职人员智能化和信息化培训,建立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机制,优化知识型、技能型、管理型人才发展体系,培养一批具有智能装备操作使用和系统维护能力的技能型人才,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

  (五)加强指导监管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煤炭企业落实煤矿智能化建设责任。同时,实施分类监管,对建成的智能化煤矿,适当降低检查频次。

  各产煤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煤炭企业每年年底前向省能源局报送下年度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方案,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能源局定期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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