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山西晋中山西介休大佛寺旺源煤业有限公司1·21一般机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6-07-15 14:18:18
来源: 山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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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依据上述规定,现将《山西晋中山西介休大佛寺旺源煤业有限公司1·21一般机电事故调查报告》予以公布。 |
责任编辑:王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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