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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2017-05-04 21:30:01   来源: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

 

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安监总厅宣教函〔201782

 

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办,应急指挥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分别于2017520日前将落实方案、1128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告报送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42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

 

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推进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舆论引导。

 

1、工作要求:加强国内外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各方对我国安全生产稳中向好的信心。

 

责任单位:人事司(宣教办)牵头落实。

 

2、工作要求:按月度、季度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安全生产重要指标数据,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形势。

 

责任单位:统计司牵头落实。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工作要求:出台关于重大安防技防各项重点工程、信息化全国“一张网”管理平台等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

 

责任单位:规划科技司、煤矿安监局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工作要求: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

 

责任单位:政法司牵头落实。

 

(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开。

 

工作要求:围绕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全覆盖目标,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共享交换平台及其他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达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责任单位:政法司牵头落实。

 

(五)完成“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

 

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完成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总局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

 

责任单位:政法司牵头落实。

 

(六)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

 

工作要求: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按照规定及时通过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和部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

 

责任单位:办公厅(财务司)牵头落实。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七)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相关信息公开。

 

1、工作要求:加大推动新产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源头管控、安全准入,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业务深度融合,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方面政策措施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责任单位:规划科技司、监管一司、监管三司、监管四司、职业健康司,煤矿安监局监察司、技装司、行管司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工作要求: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等方面安全监管政策,以及安全生产领域法制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举措时,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主体的参与度。认真关切和主动收集社会公众对相关政策措施意见建议,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厅、规划科技司、监管一司、监管二司、监管三司、监管四司、职业健康司、人事司(宣教办),煤矿安监局监察司、技装司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八)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工作要求: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及时发布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及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厅、统计司、人事司(宣教办)会同有关司局分工落实。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九)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1、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年内要完成总局“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纳入办文办会程序。

 

责任单位:办公厅牵头落实。

 

2.工作要求: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

 

责任单位:人事司(宣教办)牵头落实。

 

3、工作要求: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或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有关安全生产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办公厅牵头落实。

 

(十)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工作要求: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责任单位:人事司(宣教办)、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分工落实。

 

(十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对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相关网站建设的指导和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在政府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利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

 

责任单位:人事司(宣教办)牵头落实。

 

2.工作要求: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积极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加快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厅牵头落实。

 

(十二)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工作要求: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责任单位:人事司(宣教办)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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