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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山西省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的通知
2024-03-21 10:41:19   来源: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煤矿地质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细则》学习。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地质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重大灾害治理、智能化建设的基本前提。要切实抓好《细则》的学习贯彻工作,尤其是要掌握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人员保障、冲击地压工作、煤矿地质类型和地质报告编写周期、各类地质报告质量、新技术对地质探查的保障作用、露天煤矿边坡地质工作、煤矿地质数字化建设告等《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为精准开展地质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二、强化人员保障基础。煤矿企业、煤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应配备由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的地质副总工程师、地测部门负责人,设立地测部门并配齐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煤矿矿长、总工程师等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 10 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地质副总工程师、地测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 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严禁“挂名”行为。
  三、严格执行《细则》规定。各煤矿企业、煤矿要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细则》规定要求,全面、扎实、精准、规范开展地质工作。要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必须按规定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相互验证,2024 年底前,查清 3-5 年内采掘(剥)范围内隐蔽致灾因素,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重新确定灾害等级;要建立完善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台账,动态掌握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情况。要加强煤矿冲击地压地质工作,同时认真落实《冲击地压矿井鉴定暂行办法》,将冲击地压危险等级作为井工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的一项主要指标,深入开展煤层顶板坚硬岩层、采空区大面积悬顶、冲击倾向性、冲击危险性等相关地质工作。要加强露天煤矿边坡地质工作,开展地质工程条件补充勘探、边坡稳定性预测和评价,建立边坡动态监测系统和安设工业视频监控,加强边坡监测预警预报。要积极使用孔内物探、随掘随探、地质编录仪等新技术开展煤矿地质工作,不断提升地质构造探查精度。要切实加强石门、立井、斜井和平硐等井巷揭煤地质工作,揭煤地质说明书要按规定进行审批并严格执行。要严格把控各类地质报告质量,无上级公司的煤矿,应当聘请专家对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生产地质报告进行评审。要深化煤矿地质数字化建设,建立健全地质信息数据库,编绘数字地质图件、建设地质测量信息“一张图”和透明地质保障系统等,逐步推动地质透明化与采掘活动、灾害防治等结合,为智能开采提供安全可靠的地质保障。2024年,各煤矿原各类型地质报告存在五年期满的,未期满但与《细则》相关要求不相符、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或者煤矿发生突水(透水、溃水溃砂)、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较大以上事故等情形的,必须立即重新组织修编地质报告。
  四、强力推进重大灾害治理。各煤矿企业、煤矿要严格执行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和我省实施措施,充分运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实施分区管理和瓦斯、水、火、顶板、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区域治理、超前治理、工程治理、综合治理,加强露天矿采场及排土场边坡管理、监测预警和边坡出现变形滑坡征兆落实压帮、消坡、注浆等工程治理措施,积极采取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综合措施,推动煤矿灾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严禁擅自缩减灾害治理时间、降低灾害治理标准、减少灾害治理措施。
  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细则》纳入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加强执法检查。今年省应急厅将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因素专项排查整治。对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的督促企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查明,对弄虚作假的推倒重来,严肃追究煤矿企业和普查单位责任;对存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对存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外的一般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隐患,拒不执行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通过严格的执法检查倒逼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细则》,有效预防煤矿各类事故。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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