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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高分子材料、锂电池、
2021-03-08 08:37:01   来源: 

各矿业集团公司、各煤矿: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反应型高分子材料、锂离子蓄电池(以下简称锂电池)、斜井人车等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防止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一次情况调查

1.反应型高分子材料使用情况。煤矿在井下进行煤岩体加固、充填密闭、快速堵水、喷涂堵漏风等使用反应型高分子材料的情况,地面、井下库存情况,2020年使用数量及2021年计划使用数量,井下使用反应型高分子材料的地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2.容量超过60Ah单体锂电池使用情况。紧急避险设施、安全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等备用电源单体锂电池容量超过60Ah系统运行的,井下运输车辆锂电池使用的情况(分不超过100Ah、超过100Ah2种情况),防爆柴油机启动器用电源使用的情况(分不超过100Ah、超过100Ah2种情况)以及其他单体锂电池使用情况(分不超过100Ah、超过100Ah2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3.斜井人车使用情况。煤矿是否存在普通轨叉爪式人车;普通轨抱轨式人车是否纳入淘汰计划;普通轨道斜井人车使用地点、使用数量(节数)。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反应型高分子材料、锂电池、斜井人车等使用时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组织一次全面大排查,摸清底数,进行分析研究,找出风险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2.各单位要加强对反应型高分子材料、锂电池、斜井人车使用情况的安全管理,并作为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消除风险隐患。

3.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填写反应型高分子材料、锂电池、斜井人车等使用情况统计表,于3月10日前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处(邮箱kjzbc@sdcoal.gov.cn)。

联系人:刘培宏,联系电话:17515318625

附件:1.矿用反应型高分子材料使用情况统计表

  2.矿用锂电池(单体锂电池容量不超过100Ah)使用情况统计表      

  3.矿用锂电池(单体锂电池容量超过100Ah)使用情况统计表

  4.矿用普通轨道斜井人车使用情况统计表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本局:局领导,政法处、安全监察处,各监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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