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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国家煤矿安监局召开煤矿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
2020-11-05 11:30:49   来源: 国家煤矿安监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

召开煤矿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20﹞170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各司室,有关中央企业:

  定于2020年11月6日(星期五)下午3时召开煤矿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党委委员,国家煤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玉治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传达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陕西省铜川市乔子梁煤矿“11•4”瓦斯事故重要批示精神,通报事故情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年末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煤矿事故。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应急管理部21号办公区A511会议室。

  参会人员: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安全总监,局机关全体干部;涉煤中央企业总部分管负责人、安监部门负责人。

  (二)分会场: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驻地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

  参会人员:各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处级以上干部。各产煤市(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全体监察人员,中央企业下属各涉煤企业和各省属煤矿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和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部分灾害严重的地方国有、乡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由省级煤矿安监局或驻地监察分局确定)。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负责将本通知转送驻地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通知所属驻地监察分局参会,并安排有关部门、煤矿企业就近参会。各产煤市(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分别由其省级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二)请在主会场参会的机关各司室、涉煤中央企业总部将参会人员名单,各省级煤矿安监局汇总在各分会场参会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省级监管部门、行管部门负责人名单,于11月5日(星期四)下午6时前反馈至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联系人及电话:郝虎管,010-64464265、64463047<传真>)。

  (三)各省级煤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不能参会的,需书面说明原因。有关煤矿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书面说明原因。

  (四)各分会场要做好会务工作,通知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到场,严肃会议纪律和会场秩序,确保会议效果,并认真落实地方疫情防控措施。

  (五)请应急部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附件:参会代表报名回执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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