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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七条规定,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如何理解“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因《煤矿防治水细则》专家解读一书中,没有此条的解读内容。为此笔者想就个人理解谈点认识,以供防治水专业人员参考。 一.“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重要意义 《煤矿防治水细则》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列入到《细则》的要求中,是为了煤矿企业防治水安全有一个前瞻性,他的目的就是要求煤矿企业要依据井田地质、水文地质自然因素,客观因素,人为因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前制定好防与治的安全技术措施,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的编制好各种防范处理的对策。 二.对“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认识 由于煤矿企业每年采、掘区域的变化,采空面积的不断增大,开采煤层的变化,矿井的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也在不断的变化。那么影 响煤矿采、掘安全的水害因素,隐蔽致灾的水害隐患(可疑区或盲区) 也随之发生变化。为了提前防范和排除这些水害因素,做为煤矿企业每年应当对矿井、对采、掘的工作面进行详细、认真、科学的体检工作,查明、摸清每年影响煤矿安全的各种水害隐患和致灾隐蔽因素,针对这些因素提前制定出防范、排除措施的对策,以保障采、掘工作的安全进行。 三.对策的目标 1.产生煤矿水害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做为煤矿企业,每年应当对井田的地质、水文地质等各各方面因素进行详细、科学、全面体检。首先从自然条件方面,要排查、分析、摸清年度采、掘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有无影响采、掘安全的隐患(积水区、充水区,积水、充水量,导水通道等);二是要排查、分析、摸清年度采、掘区域有无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有疑问因素的盲区问题。因此,我们的“一矿一策,一面一策”首先要制定对影响采、掘安全的自然水害隐患的处理对策;对其他可能产生导致水害发生的各种盲区等因素,要制定排查、消除除的对策。对上述的各种因素、情况我们要一一排查、分析,科学的制定好防范排除对策。 2.煤矿水害事故与人员、机构、制度等方面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有很多水害事故就由于人员素质、机构、制度等方面存在问题而产生。所以每年我们也应当做好对企业人员、机构、制度等方面的评价工作,针对人员素质问题,机构、制度完善程度等方面制定相应的 对策。 3.煤矿防治水的装备、设备、设施方面的对策。在煤矿处理排查水害的防治工程中,由于不同的水害因素,需要不同的装备去进行施工处理,因此,煤矿企业矿井防治水装备的配置是否能够满足防治水的要求,是否具备了针对不同水害因素,具有了不同的装备武器?在这方面也应该提前考虑好对策。其次是我们的排水设备、排水系统、防排水的设施等方面,是否能够达到抗震、防排水等方面要求?也应提前考虑好,每年都应进行摸排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四.“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编写的内容 “一矿一策,一面一策”从我个人理解,它是含有两个方面意思,即“预测”与“对策”,一是我们要依据年度的矿井防治水体检报告或矿井的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各种地质、水文地质资料,科学分析和评价年度采、掘工作中是否存有水害的自然因素,是否有易于引起引发水害产生的因素存在,是否有地质、水文地质情况不清的盲区存在等等。要对这些情况进行详细的摸排会诊,“预测”出我们年度采、掘工作受水害影响因素方方面面的情况;二是要跟据会诊体检报告等方面的科学分析评价(预测)结果,针对各种水害隐患、易于引发水害产生的问题,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方面有盲区(疑问区)的情况,要一一、逐条、逐项、逐情况的制定相应的防范处理“对策”措施。 (一)“一矿一策”编写的内容 1.状况: (1)矿井概况 (2)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 (3)矿井充水因素及水害情况(井上、下) (4)矿井防治水人员、机构、制度情况 (5)矿井防治水装备、设备、设施情况(探放水装备、排水设备、排水系统、排水设施等) (6)采、掘区域的地质及水文地质 2.对策 (1)对地面水害因素防范的对策 (2)对已知水害因素的防范对策(井上、下) (3)对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方面有盲区(疑问区)的防范对策 (4)对诱发水害因素产生情况的防范对策(各种地质构造,地面塌陷、裂缝,河流、沟谷、古窑和封闭的各种井口等等) (5)对可能引发、产生水害因素方面的对策(人员、机构、制度情况,装备、设备、设施等情况) (二)“一面一策”编写的内容 1.状况: (1)采、掘工作面概况 (2)采、掘工作面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 (3)采、掘工作面的水害因素 (4)采、掘工作面的探放水装备、设备、设施等配备情况 2.对策 各种水害因素防范、排除对策措施。 综上所述,是笔者对“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浅识和理解,其文有可能更加引深、开阔同行们对“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思维,为更加完善科学的编制好“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措施,打开良好的思路。文中有不妥之处,敬请提出批评指正。 本文作者:王培盛(原同煤集团地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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