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江西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标的名称:江西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该投资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煤层气(煤矿瓦斯)是优质清洁能源。煤层气开发利用属于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的产业。公司所属丰城区域、景德镇区域的煤矿以及萍乡区域部分煤矿属于瓦斯突出或高瓦斯矿井,目前瓦斯抽采利用程度不高。为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加快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公司将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西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二)2014年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江西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该投资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该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江西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名称为准); (二)出资方式:现金;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四)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丁公路117号; (五)经营范围: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投资与管理、技术研发、综合利用。 该对外投资事项系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公司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和加强煤矿瓦斯治理有重大积极影响。一方面,新公司将不断提高煤层气开发利用水平,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有效整合江西省内资源,并拓展云贵等省外区域,致力成为煤层气开发利用专业公司,符合公司转型升级战略目标。另一方面,通过煤层气地面预抽,降低煤炭原始瓦斯含量,有利于改善所属煤矿安全状况,保障煤炭安全生产。 煤层气开发利用属于国家政策支持产业,符合发改委《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要求,目前国内煤层气开发利用在抽采和利用等关键环节的技术已经成熟,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 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该投资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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