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远程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煤安监监一〔2020〕27号
各产煤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龙煤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近期国家煤矿安监局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制定了《黑龙江煤矿安监局远程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配合。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3月10日 黑龙江煤矿安监局远程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近期国家煤矿安监局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开展监察执法活动,推进重大灾害超前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我局决定开展远程监察执法,结合我省煤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时间 2020年3月11日至疫情结束。 二、监察对象 全省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井。 三、监察方式 目前,由于受疫情防控影响,不便进行现场监察,待疫情结束后,再实施现场监察。本次监察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是通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省局煤矿安全执法信息分析平台,查看各类监测监控数据、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图纸、资料等;二是通过电话、网络进行安全警示提醒、了解安全生产状况等;三是通过传真、网络工具核查验证有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报送核查整改报告等;四是通过视频、拍照、微信查看现场问题现状等。 四、监察内容 (一)安全监控系统:甲烷、一氧化碳、风速、粉尘、温度等传感器设置数量、超限报警值设定情况,以及监测报警情况;煤矿对异常信息应急处置(原因分析、解除)等情况。 (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入井人数、矿领导入井带班等情况,是否超定员及其他异常情况,煤矿对异常信息的应急处置(原因分析、解除)等情况。 (三)重大设备运行监测系统:供电、通风等设备开停状态信息,环境参数、运行监测数据、故障报警;煤矿对异常信息应急处置(原因分析、解除)等情况。 (四)矿震与地应力监测系统:矿震、地应力、能量、超限报警情况,分析是否存在异常情况;煤矿对预警信息的应急处置(原因分析、解除)等情况。 (五)水文监测系统:煤矿排水量、水位、水温等预警信息情况,煤矿对预警信息的应急处置(原因分析、解除)等情况。 (六)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填报及更新情况。登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查看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填报上传及更新等情况。 (七)煤矿安全风险预警分析系统的综合指标分析成果。根据煤矿综合风险等级显示,查看高风险煤矿风险巡查报表、煤矿风险评价和预警分析报告。 (八)安全费用提取情况。2019年以来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九)各监察组结合辖区矿井情况,认为应当监察的其他内容。 五、组织方式 由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利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省局煤矿安全执法信息分析平台,对全省复产复工矿井开展远程监察,成立由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为监察组组长,下设四个监察组。 第一监察组 局领导:张瑞庭 组 长:葛洪民 成 员:马文洁、刘振国、杨君、付守奎、孙鹏、贾超,各监察分局(站)部分监察人员。 联络员:贾超(19904681042) 第二监察组 局领导:王永华 组 长:魏延文 成 员:马文洁、刘庆海、杨君、付守奎、孙波、王晓磊,鹤滨分局部分监察人员。 联络员:王晓磊(19904801840) 第三监察组 局领导:杨成太 组 长:席艳丰 成 员:赵兴华、张春昌、曹文魁、时培江、董国安、陈娜娜,哈东、佳合分局部分监察人员。 联络员:曹文魁(19904801823) 第四监察组 局领导:雷景学 组 长:张伟 成 员:杨德福、马宝棣、曹文魁、姜立明、董国安、陈娜娜,哈南、佳合分局部分监察人员。 联络员:姜立明(19904801828)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产煤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龙煤集团各矿业公司要高度重视本次远程监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配合本次远程监察执法工作,明确牵头领导,配备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各监察组利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省局煤矿安全执法信息分析平台,对区域内煤矿开展远程执法监察。以安全监控、人员定位、设备管理、入井人数、领导带班等监察内容为重点,扎实开展监察工作。要加强信息沟通,可建立远程监察执法微信工作群,在微信群中亮证执法、沟通情况、收集资料、核查问题、开视频会通报情况等。本监察方案下发后复产复工的矿井,将陆续编入监察组,实施监察。 (二)注重证据收集。各监察组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处罚证据规则》,收集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三)强化监察执法。各监察组要依托两个系统,结合辖区矿井实际,实施精准监察,对系统中不能查阅的监察内容,由被查煤矿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对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煤矿立即排除;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煤矿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由地方政府挂牌督办;发现重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本次远程监察,由各分局(站)负责使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系统制作执法文书,并按规定时限上传。涉及处理处罚事宜,应先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并督促改正,后续工作现场补充完善。执法文书要经各监察组集体审查同意后方可下达。 (四)认真总结报告。专项监察结束后,各组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专项监察报告,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进行报告,并填写远程监察情况统计表(附件1)、联系人及电话:姜立明;电子邮箱:jiangliming0007@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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