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河北省煤矿部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各监察分局:
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贯穿的一条主线就是责任制,强调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也作出了具体规定,修改后的新《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就是强化了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主体责任,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明确规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规定职责应负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煤矿有关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均规定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章中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也均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煤矿“零死亡”的目标,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组织编制了《河北省煤矿部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现印发给你们。
各煤矿企业要明确负责人牵头,对照本责任制范本,认真编制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分解到子公司、分公司、煤矿的各个岗位,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时时、处处有人管,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今后,我局将以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依据,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监察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请各煤矿企业将完善后的副矿级及以上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于2015年9月底前分别报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备案。
附件:河北省煤矿部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