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我国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具体目标,并提出了实施方案。以进一步促进能源结构优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落实,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 为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办法》对重点地区提出了明确煤炭消费减量要求,到2017年,北京市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减少1300万吨,天津市减少1000万吨,河北省减少4000万吨,山东省减少2000万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人民政府要于2015年6月底前,研究提出煤炭消费减量目标,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备案。 同时,《办法》还要求重点地区人民政府要制定煤炭减量替代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煤炭减量年度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市(区)县和重点耗煤行业、企业。工作方案要明确提出煤炭减量具体措施,包括淘汰效率低、煤耗高、污染重的项目;“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等,以及相应的削减数量和能源替代供应方案,确保合理可操作。 为更好的促进各重点地区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办法》还提出了组建协调机制,以及相应的支持政策措施和相关的支持政策和相应的监督考 核机制。对未完成煤炭减量年度目标的地区要给予通报批评,暂缓审批其新建燃煤项目,上一年度未完成的减量目标继续计入下一年度进行考核。 此外,《办法》中明确指出,重点地区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的珠三角地区;煤炭减量是指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提高煤炭等能源利用效率直接减少煤炭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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