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3〕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0月25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
煤炭人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人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煤炭人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 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煤炭人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煤炭人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上一篇: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下一篇:切实落实气源和供气合同确保煤改.. |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