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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南宁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实施意见
2014-05-22 16:09:35   来源: 
    水煤浆(CWM)是20世纪70年代世界石油危机时期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煤基流体燃料,是当今世界洁净煤技术的重要分支,具有低污染、高效、节能、运行成本低的突出优点。为了更好地引导和推动我市水煤浆产业的发展,在全市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水煤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南宁市推广应用水煤浆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2006年2月,我市为控制和削减燃煤二氧化硫,防治大气污染,出台了《南宁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明确规定“市区快速环道至环城高速范围内禁止新建2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和窑炉;新建2吨/小时以上锅炉和窑炉的,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或洁净煤燃料”。要解决我市燃煤污染问题,依靠燃用柴油、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符合我市市情。一方面企业难以承受较高的油、气价格;另一方面过度依赖燃油、燃气,对我市经济发展也会产生较大制约。水煤浆作为一种洁净能源技术,党和国家领导从战略的高度给予了充分肯定,非常重视其开发和应用。南宁市作为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举办地,对环境的要求更高,大力推广应用水煤浆,并广泛应用于各行业企业,可以节约油、气资源,保障我市经济安全,可以减少大气污染,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可以缓解我市能源压力,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因此,发展水煤浆是我市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必然选择。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的“采用水煤浆替代燃料油,大力推广水煤浆技术”的要求和《南宁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以及我市争创联合国最佳人居环境奖、打造“绿城”品牌、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部署,进一步加快水煤浆的推广应用,逐步形成水煤浆产业的发展体系,大幅度削减市区燃煤锅炉二氧化硫排放量,全面提升我市形象,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和城市景观,促进我市区域性国际城市的建设,保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三年内,支持建设3-5家水煤浆生产企业,使我市水煤浆生产总量达到150万吨以上;力争在五年内将市中心城区原有35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和窑炉更换、改造为水煤浆锅炉或使用其他清洁能源,实现1-2个开发区或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切实改善市区空气质量和环境景观。同时,以南宁作为水煤浆生产基地,将水煤浆产业幅射周边地区,力争到2010年实现水煤浆产业产值10 亿元。
    三、实施步骤及主要工作
    (一)抓紧水煤浆的生产和使用水煤浆的试点工作
    着重抓好已建成投产的两家共年产50万吨水煤浆企业的生产和供应,组织协调好生产企业与用浆企业的关系,扩大企业用浆量。要继续抓好水煤浆企业的招商引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水煤浆的推广应用工作力度,对高能耗、高污染以及严重影响城市景观企业的燃煤锅炉实行强制改造。在化工、制糖、造纸、饲料、医院等重点行业,选择3-4家企业作为我市推广应用水煤浆的试点,并给予重点扶持,指导和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锅炉的热效率和燃烬率,使之真正起到推动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把水煤浆推广应用到全市各行业企业。
    (二)依法对我市企业实施水煤浆锅炉更换或改造
    从2006年2月1日起,市高速环道内新上锅炉必须采用水煤浆或清洁能源。对市快速环道内的燃煤锅炉和高速环道内污染严重的燃煤锅炉,分三批进行更换或改造。
    第一批:市高速环道内污染严重、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和市快速环道内非工业生产使用以及城市道路两侧工业企业在用的4吨/小时以下(含4吨/小时)燃煤锅炉,在2007年底以前必须进行更换或改造;
    第二批:市快速环道内在用的6吨/小时以上(含6吨/小时)10吨/小时以下(含10吨/小时)燃煤锅炉和窑炉,在2009年底以前完成更换或改造;
    第三批:市高速环道与快速环道之间35吨/小时以下有条件更换或改造的燃煤锅炉和窑炉,在2010年底以前必须进行更换或改造。
    “十一五”期间未能更换或改造的燃煤锅炉,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在达标的基础上必须削减30%以上。
    (三)推动开发区或工业园区使用水煤浆
    积极引导和鼓励我市高新区、经开区、中国--东盟经济园区和三塘工业集中区、伶俐工业集中区企业新建或改建水煤浆锅炉,美化园区内部环境和景观,提升我市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整体形象。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积极推广集中供热生产模式,选定1-2个开发区或工业园区使用水煤浆集中供热试点。注重引进使用水煤浆为燃料进行集中供热的项目,建设独立热力管网,集中运行和管理,逐步减少园区内燃煤(油)锅炉,最大程度解决开发区、工业园区分散供热和环境污染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南宁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工作办公室(简称推浆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经委、市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市经委,人员从市经委、环保局和财政局抽调组成,负责处理水煤浆推广应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我市发展水煤浆的规划、政策和规定;引进国内外企业到我市投资水煤浆生产,组织协调水煤浆供应;引导市属企业新建水煤浆锅炉或改造燃煤锅炉,使用水煤浆燃料;积极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使用水煤浆锅炉集中供热;管理和规范我市水煤浆市场,协调解决水煤浆生产、供应及市场竞争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和督促有关鼓励、优惠政策的落实;负责水煤浆专项资金的审批等。
    各县、城区、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要负责本系统推广应用水煤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协调服务
    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利用举办节能宣传周、水煤浆技术培训班、召开推介会、座谈会、编辑水煤浆简报、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从节约能源、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发展工业经济、提高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以及改善锅炉工人工作环境的角度,向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全社会广泛宣传推广应用水煤浆的意义,介绍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发展水煤浆的重要指示以及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政策文件和法规,增强大家对推广应用水煤浆紧迫感和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促进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
做好水煤浆生产和配套设备制造企业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建立生产和应用水煤浆项目联合审批绿色通道,在税费优惠、土地使用、工商登记、人才引进、劳动人事、信贷融资等方面为投资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对已经投产营运的企业,要进一步跟踪服务,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使其提高经济效益,扩大生产。
    (三)制定生产和应用水煤浆的鼓励扶持政策
    一是将水煤浆的生产列为我市技术创新项目给予扶持;对新上水煤浆生产项目的企业,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对新建、扩建的水煤浆生产项目,优先考虑给予项目前期经费、技改贷款贴息等相应支持和补助。二是加强水煤浆价格管理,二级浆每吨到厂指导价控制在750元以下;三级浆每吨到厂指导价控制在700元以下。三是从2007年起至2010年,每年从我市工业结构调整资金和环保补助资金中分别安排300万元,集中用于我市水煤浆产业的推广应用和对企业使用水煤浆项目的补贴(简称推浆专项资金)。推浆专项资金实行滚动使用,并统一由南宁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工作办公室审批。四是从2007年元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全市新上和实施更换或改造水煤浆锅炉的企业给予补助。对新上水煤浆锅炉,按水煤浆锅炉投资总额的10-15%给予一次性补助;由燃煤锅炉改用水煤浆锅炉的企业,按锅炉改造投资总额的20-30%给予一次性补助;由燃油锅炉改用水煤浆锅炉的企业,10吨/小时以下(含10吨/小时)一次性补助10万元,10吨/小时以上一次性补助20万元。五是从2007年元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实施集中供热项目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或业主,优先考虑给予技术创新、项目前期经费、技改贷款贴息等相应扶持和补助,同时优先安排给予国家、自治区的环保专项资金补助。此外,根据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集中供热吨蒸汽量给予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一次性奖励:40-80吨/小时(含80吨/小时)奖励15万元;80-160吨/小时奖励30万元(含160吨/小时);160吨/小时以上奖励50万元。项目完工后,由南宁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工作办公室组织验收核实并审批,补助和奖励资金从推浆专项资金中拨付。
    (四)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水煤浆市场
    在推广应用水煤浆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水煤浆生产和水煤浆锅炉技术标准,制订进入南宁市场的条规,对水煤浆生产企业和水煤浆锅炉设备实行准入制。从2007年元月1日起,凡投资南宁市水煤浆生产的企业,除具备工商注册登记规定条件外,其起步规模必须达到年产水煤浆50万吨以上,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有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装备水平处于上世纪90年代水平,技术要求及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且噪音、粉尘污染符合我市环保要求。凡进入南宁市的水煤浆锅炉设备,必须由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制造水煤浆锅炉资质的企业生产制造,并在我市示范企业中有良好声誉。
    加强水煤浆市场的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对达不到规定要求新上的水煤浆生产企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建设。对依法列入强制锅炉改造的严重污染企业,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列入分期分批改造企业,拒不改造的,有关部门将不给予其他项目的扶持,行政主管部门不予评先。对达不到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要求的,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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