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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2019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分析总结的报告
2020-02-29 20:09:05   来源: 陕西煤监局

2019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坚守“红线”,严格执法,主动作为,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现将2019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分析总结如下:

一、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一)煤矿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末,陕西省共有各类煤矿475处(其中石煤矿46处),煤层气抽采企业5处,共计480处,生产建设能力合计73700万吨/年,同比煤矿减少9处、产能增加2190万吨/年。

1.按煤矿状态划分:生产煤矿299处、能力51283万吨/年(含注销安证停产矿井4处),建设煤矿176处、设计能力22417万吨/年。

2.按煤矿所有制划分:国有重点煤矿(中央和省属)63处、能力39770万吨/年,国有地方煤矿(含国有控股煤矿)72处、能力14591万吨/年,乡镇煤矿340处、能力19339万吨/年。

3.按煤矿规模划分:特大型矿井(≥1000万吨/年)20处,大型矿井(≥120万吨/年,<1000万吨/年)117处,中型矿井(≥45万吨/年,<120万吨/年)196处,小型煤矿(<45万吨/年)142处。

4.按井工和露天划分:井工煤矿462处,露天煤矿13处,其中2处石煤矿。

5.按持证情况划分: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350处,生产建设能力53353万吨/年。未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125处、能力20291万吨/年。

(二)主要灾害情况

1.按煤矿瓦斯等级划分:煤与瓦斯突出煤矿7处,高瓦斯煤矿29处,低瓦斯煤矿393处,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的煤矿2处,;无瓦斯石煤矿44处。

2.按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水文地质类型简单的煤矿176处,中等的246处,复杂的48处,极复杂的5处。

3.按煤层自燃倾向性划分:容易自燃煤层的煤矿289处、能力59731万吨/年,自燃煤层的煤矿76处、能力9917万吨/年,不易自燃煤层的煤矿110处、能力4052万吨/年。

4.具有冲击地压危险性的矿井:经鉴定、评价认定具有冲击地压危险性的煤矿21处,生产建设能力8865万吨/年。

5.具有地热危害的矿井:具有地热危害的矿井5处,生产建设能力2600万吨/年。

6.石煤矿:石煤矿46处、能力149万吨/年。

(三)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底,共接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21起、死亡48人(含举报核实后上报的事故),同比事故起数增加4起、上升23.53%,死亡人数增加27人、上升128.57%。截止12月底全省累计原煤调度产量62658.2万吨,同比增加333.69万吨,上升0.54%;百万吨死亡率0.0766,同比增加0.043,上升127.98%。

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情况

(一)监察计划完成和行政处罚情况

2019年我局计划监察煤矿企业1048矿次,实际完成监察矿次1176矿次,计划完成率112.21%。计划监察工作日17149个,实际完成监察工作日为18288个。

查处隐患9343条、同比增加1711条。其中一般隐患9247条、同比增加1731条,重大隐患96条、同比减少20条,重大隐患均全部移交地方政府监督落实整改。实施行政处罚587次、同比增加181次,其中对煤矿企业行政处罚253矿次、同比减少11次,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334次、同比增加192人次。全年共进行经济处罚14400.9825万元,同比增加2007.0025万元,完成收缴14056.9825万元,收缴率97.61%。其中监察罚款10130.7420万元、同比增加631.602万元,完成收缴9786.7420万元,收缴率96.60%;事故罚款4270.2405万元,同比增加1375.4005,收缴率100%。行政警告69矿次,责令停产整顿矿井56矿次、同比减少1矿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58矿次、同比减少7矿次,责令停止建设2矿次;责令立即停止生产146矿次,责令立即停止作业283矿次,停止采掘工作面380个,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514台套,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19矿次。

(二)节后复产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监察

3月份,我局在全省开展了煤矿节后复产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监察,对“陕安委〔2019〕3号”文件公布的第二批72处重点煤矿随机抽查了20处煤矿企业,共查处隐患214条,责令停产整顿1矿次、继续停产整顿1矿次,责令停止生产1处,责令继续停止生产4矿次,责令继续停止建设4矿次,责令停止采掘进作业5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个,责令停止使用设备15台套,给予警告3矿次,进行经济处罚3矿次、罚款共计85.2万元。四个监察分局结合监察计划安排,监察59矿次,查处隐患279条,责令停产整顿3矿次,给予警告3矿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个,经济处罚8矿次、罚款642.5万元。

(三)煤矿提升运输专项监察

8月份,我局开展了煤矿提升运输专项监察,明确了74处立井提升系统、27处斜井人车系统作为专项监察对象,提出了11个方面的重点监察内容。全局累计检查77矿次,其中省局完成抽查20矿次、分局监察57矿次,共查处隐患242条,其中重大隐患2条,责令停止使用设备52台,责令停产建设3矿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处,罚款550万元。

(四)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

10月份,我局印发《关于开展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的通知》(陕煤安监一发〔2019〕190号),对20处建设煤矿开展了专项监察,查处一般隐患141条,停止建设2处,停止生产、建设5处,停止使用相关设备2台套,罚款4.5万元。

(五)“靶向”监察执法情况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前三季度“靶向”异地监察执法通知》(煤安监监察〔2019〕13号)要求,山东煤矿安监局安排200个工作日的监察力量对我省冲击地压灾害严重地区煤矿开展监察执法;安徽煤矿安监局安排100个工作日的监察力量对我省煤与瓦斯突出灾害严重地区煤矿开展监察执法。

1.山东煤矿安监局“靶向”监察执法情况

山东煤矿安监局分别于4月23日至30日安排6人次,5月13日至24日安排13人次来陕对6处冲击地压煤矿开展了煤矿安全“体检”式重点监察,共查处隐患147条,其中一般隐患136条、重大隐患11条,责令停产整顿2矿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矿次,责令局部停止作业3处、停止使用设备设施6台套,行政处罚5矿次,共罚款632.2万元,给予行政警告2矿次。

2.安徽煤矿安监局“靶向”监察执法情况

安徽煤矿安监局于5月20日至31日安排10人次来陕对6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开展了监察执法,共查出各类隐患和问题73条,其中重大隐患1条。责令停产整顿1矿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个;责令局部停止作业3处、停止使用设备设施3台套,行政处罚6矿次、共罚款103万元,给予行政警告3矿次。

(六)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察情况

7月份,我局开展了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监察,共监察煤矿企业89矿次,查处隐患599条,其中一般隐患592条、重大隐患7条。对煤矿企业行政处罚12次,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20次。其中给予警告4矿次,责令停产整顿3矿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矿次,罚款892.2万元。现场处理中责令改正66矿次,责令立即停止生产7矿次,责令立即停止作业21矿次,停止采掘工作面13个,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34(台套),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2矿次。

全年全局在各类监察执法活动中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共监察436处煤矿企业、煤矿上级公司20家,查处各类问题隐患849条。通过执法推动煤矿企业开展责任追究,给予党政纪处理17人次、调整“五职矿长”83人次,解聘16人次,罚款处理105人次、罚款249.8万元。

(七)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认真落实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督促“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全年计划安排对全省9个产煤地(市)政府及其36个县(市、区)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45次,截止12月底,全部完成了市、县(区)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并结合日常安全监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反馈政府监管部门,共下达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63份。

三、煤矿安全监察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开展情况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安委明电〔2019〕3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9〕44号)、陕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陕安委办〔2019〕106号)精神,结合全省煤矿实际情况,我局印发了《关于印发煤矿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监察分局配合省、市监管部门对相关煤矿开展集中整治,督促各煤矿企业开展自查。

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集中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即“开小灶”)的安排部署,12月5日~14日,我局配合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第六督查组对渭南市和陕煤化集团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了第一阶段的督导检查,向渭南市、陕煤化集团提出了煤矿安全集中重点整治的建议和意见,要求渭南市政府、陕煤化集团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要贯穿“六个一”,即一个方案、一个文件、一个部署会、一个机制、一个清单,从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瞄准突出问题、做实整治方案、列出问题清单、持续强力推动等6方面逐项落实。配合检查了渭南市、澄城县、合阳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与铜川监察分局进行了座谈;抽查了陕煤化集团5处煤矿企业,发现问题61条,责令停产停工2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处,罚款27.5万元。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安排,12月16日-22日,我局配合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第二督导组参加陕煤集团和渭南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动员部署会,对渭南、榆林两市及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进行了重点督导抽查,其中抽查韩城市燎原煤矿时,发现该矿存在重大隐患:开采的11#煤层为煤与瓦斯突出煤层,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执行不到位;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督导组移交韩城市政府进行处理,由我局督办。我局督促韩城市政府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专班,当晚进驻该矿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处罚该矿412万元,吊销矿长安全资格证,并针对该矿存在的其他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按照陕西省安委办《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陕安委办〔2019〕106号)要求,2019年12月25日至27日,我局代表省安委办第四检查督查组对宝鸡市政府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了检查督查,针对宝鸡市集中整治方案上存在的问题和崔木煤矿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和意见。

(二)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及回头看情况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高风险煤矿开展安全“体检”的通知》(安委办〔2018〕26号)、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34号)精神,我局印发了《陕西省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式重点监察工作方案》(陕煤安监一发〔2019〕8号)、《关于对榆林市坚硬顶板与低瓦斯矿井开展开展煤矿安全体检式重点监察的通知》(陕煤安监一发〔2019〕63号),对安全“体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梳理6类高风险煤矿共65处和榆林市辖区坚硬顶板、低瓦斯矿井20处煤矿,共计85处高风险煤矿。同时结合我局《关于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会诊”工作的通知》(陕煤安监一发〔2018〕18号),对7处突出煤矿进行安全“会诊”,与“体检”工作有机衔接,同步开展。

省局牵头完成安全“体检”45矿次,各分局牵头完成安全“体检”40矿次,共完成85处煤矿。监管监察人员参与663人次,专家参与331人次,查处安全3058条,其中重大隐患30条。责令停止使用设备365台(套),责令局部停止作业91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8处,责令停产22处,罚款1563.4万元。建议5处煤矿降低产能,共计1060万吨;建议处煤矿减少井下人员114人;建议5处煤矿划定禁采区。

9月份,我局在全省开展了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回头看重点监察活动,重点检查安全“体检”查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共计监察矿井20处,发现未整改安全“体检”隐患82条,新查处安全隐患109条,责令继续停产、停建矿井6处,继续停止采掘工作面生产4个,停止使用设备10台套,罚款7.6万元。

(三)煤矿安全专项执法、煤矿安全大整治等督查情况

2月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省安委办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大整治、大督查的要求,我局局长田光雄带领省能源局、省公安厅治安局等相关人员组成第二督查组,对府谷县、榆阳区进行了督查。纪检组长沈少波带领省自然资源厅相关人员,对渭南市、汉中市政府及煤矿企业进行了督查。督查组共抽查了5个县区、9处煤矿企业。同时,我局安排人员配合第一督查组、第三督查组对咸阳、宝鸡、商洛,铜川、延安、安康等市县开展督查工作,共督查10个县市区、14处煤矿。

5月份,副局长蔺国杰带领省应急厅、发改委能源局、自然资源厅、公安厅等相关人员组成第二综合督查组,对榆林市府谷县、榆阳区煤矿安全大整治和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随机抽查了6处煤矿,共查处隐患和问题82条,其中重大隐患4条,责令停止建设2处,停止局部作业1处,停止设备使用3台(套),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处,罚款260万元。

7月份,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督查的统一部署,副局长蔺国杰带领省应急厅、交通厅、市场监管局、消防总队等相关人员组成第五督查组,对铜川市、咸阳市2019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综合督查,共检查2个地市、4个县区、17家企业、1处社区;综合督查发现问题、隐患共110条,其中政府层面14条、企业层面96条。

(四)煤矿安全集中执法情况

按照省安委办印发《陕西省2019年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陕安委办〔2019〕67号)精神,我局印发了《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小组。经和应急管理厅协商,我局自8月至10月期间负责对安委办要求的20处矿井中7处煤矿进行集中执法,并对各分局辖区13处煤矿进行抽查,共20处煤矿。各分局结合月度计划积极开展集中执法活动。

截止12月底,各监察小组共计完成43矿次,查处一般隐患404项,对煤矿企业行政处罚1矿次,罚款2万元,责令立即停止生产2矿次、立即停止作业11矿次,停止采掘工作面6个,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21台套,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1矿次。各监察分局结合月度计划完成监察133矿次,查处一般安全隐患761项,重大安全隐患3项,对煤矿企业行政处罚23矿次、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10人次,行政处罚810.94万元,行政警告8矿次,责令停产整顿2矿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矿次;责令立即停止生产9矿次,责令立即停止作业36矿次,停止采掘工作面60个,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41台套,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1矿次。

(五)对陕煤集团所属煤矿开展集中执法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黄玉治局长对彬长公司大佛寺“10.22”事故批示要求,督促煤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按照我局《关于立即对陕煤集团所属煤矿开展集中执法的通知》(陕煤安监二发〔2019〕201号)要求,我局在10月25日至11月底对陕西煤化集团所属矿井开展集中执法活动,结合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安排,同时开展煤矿安全培训和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活动期间,省局共计监察19处煤矿、6个矿山救护中队、1个矿山救护大队,其中陕煤集团所属煤矿17处。共查处一般安全隐患181条,责令立即停止作业2矿次,停止采掘工作面4个,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28台套;对煤矿企业行政处罚3次,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3次,监察罚款26.8万元,行政警告2矿次。

四、严格安全准入许可,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情况

(一)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19年共召开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导小组会议7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许可证事项4次,形成会议纪要11份、发布公告11次、提示性通知12份。共受理新颁、延期、变更、补发、注销矿井214处,其中煤矿新颁证19处(其中企业证3处)、延期88处(其中企业证3处),变更93处(其中企业1处)。经认真审核和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实际颁发177处,不予颁证23处;注销14处,其中关闭退出矿井10处,煤矿企业申请注销4处。目前持证矿井350处,正常持证271处,暂扣79处。

2019年共受理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变更38处,审查批复29份,不予批准2个,做出不予受理5处,其余2件在许可期限内待审待批。受理竣工验收结果及颁证安全条件现场核查21次,组织核查18矿次,已批复13处。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吊销、注销情况

全年通过监察执法中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58矿次,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状态为79个。注销14处,其中关闭退出矿井10处,煤矿企业申请注销4处。我局目前未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9年我局严格执行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全省行政许可一张网管理,局政务大厅不再接收煤矿企业申请资料,统一由省政务中心接收转送,实现申请审查审批不见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证载内容有关事项的函》(陕煤安政法函〔2019〕67号),对证载内容进行了规范。9月份,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撤销局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导小组,行政许可事项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9)45号)和行政许可网上申办精神,我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从7月起实施申请、审批网上办理试运行,10月份停止线下资料受理,11月份全面实现了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简化审批材料,不再提供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制件,对网上提交材料形式不做统一要求;进一步规定了办理时限、许可环节;明确了证件有效管理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煤监局公告》(2019年2号)明确取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取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由申请人提交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审查人员从网上内部核查;取消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和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由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由审查人员在现场核查时进行核查相关内容。

(三)严格设计审查、引导落后产能退出情况

1.严把准入关。

我局修订并印发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实施办法》,制定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专家选聘及费用支出管理制度(暂行)》,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核查工作中,严格标准、严把准入关,作出不予受理的项目5处,不予批准项目3处,以安全条件倒逼小煤矿淘汰退出。如蒲城县郑家煤矿、韩城市石窑塔煤矿、新星煤矿、子长县合营煤矿已列入淘汰退出计划。

2.积极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工作

一是严格安全准入。停止建设产能低于120万吨新建和改建矿井,低于90万吨新建和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时,原则上,采煤方法必须变更为综合机械化开采;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煤炭产业政策要求,30万吨以下的矿井停止新颁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是已列入我省《2019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煤矿名单》(陕发改运行〔2019〕753号)的神木县永兴乡燕沟扶贫煤矿等9处矿井,《陕西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明确2020年6月底前关闭退出的府谷县阴则坝煤矿等14处矿井,《渭南市地方煤矿引导退出工作方案》明确2019年关闭退出的韩城市桑树坪石窑塔煤矿等11处矿井,依法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是积极配合省相关部门做好渭南市地方煤矿引导退出工作和全省范围内长期停产停工煤矿分类处置工作。省能源局下发的《全省未复产复工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全省160处煤矿制定了“复工复产一批、严格执法关闭一批、政策引导退出一批、具备条件升级改造一批”处置方案,我局将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后续各项工作。

四是严格监察执法工作。针对2019年列入关闭的燕沟扶贫煤矿等9处矿井、府谷县阴则坝煤矿等14处矿井和韩城市桑树坪石窑塔煤矿等11处矿井,要配合相关部门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监督地方政府做好煤矿关闭工作,依法注销证照,停供火工品、水、电并遣散人员,达到“三不留、一闭毁”关闭标准。加强对2020年底渭南市引导退出的韩城市盛捷煤矿等7处矿井,以及其它30万吨以下引导退出矿井的安全监察工作,要强化重点监察,落实地方政府盯守、巡查责任,按照提出的关闭时间倒排工期,明确停产时间、井口封闭时间、安全保障措施,监管责任主体等,严禁设置“回撤期”,严防最后的疯狂。

(四)联合惩戒、公告曝光情况

我局分别以“陕煤安办字〔2019〕8号、16号、38号”向应急部办公厅上报纳入联合惩戒对象24家、黑名单煤矿企业7家。应急部公告2019第8号、18号分别公告我局辖区20处煤矿企业和2家建设施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我局在省局网站、微信平台对22家煤矿企业名单进行了公告、曝光。9月份在局网站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7起。2020年将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力度,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加大公开信息力度。

(五)停止受理的业务

2019年3月,在省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发布了《关于煤监机构不再履行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从2019年4月1日起,我局不再承担陕西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不再受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业务,不再受理涉及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管理业务。4月底,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属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要求,以及应急管理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 第1号)的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局不再承担煤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职能。

五、煤矿安全监察信息化工作情况

(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管理平台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煤安监司办〔2018〕9号文件要求,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填报更新审核工作。根据国家局监察司的要求,对安全许可证失效时限等专项内容方面督促煤矿企业及时在平台中进行修改,并及时进行核对,目前证照日期、持证矿井数量等与实际情况相符。我局建立数据更新填报微信群、QQ群,各分局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及时沟通协调数据更新填报相关事宜,对长期未进行安全生产数据更新的煤矿联系督促更新填报,同时为煤矿查找重置登录账号和密码。将基础数据平台系统在局内进行推广,实现统计数据的共享,不仅保证了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而且减少了分局的统计工作量。

1.2019年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管理平台中共484个煤矿,截止12月底剩余475处煤矿全部完成了登录、编辑、上报工作,矿井状态、持证、灾害类型等与实际情况一致;正常生产建设的281处煤矿全部完成了数据更新工作。

2.重要指标数据完整率未达到100%。目前平台正常生产建设的281处煤矿重要指标数据完整率为99.11%,个别煤矿未更新填报个别项目。主要是投产日期4处、通风方式3处、矿井地质类型2处、井经经纬度11处、井口标高和垂深长度8处、采掘工艺3处、矿井主要负责人姓名及安全资格证号考核结果8处、自动化开采个数11处。

(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系统使用情况

2019年以来,我局坚持在每一次执法活动中均使用执法系统制作文书,坚持每月依据执法系统进行执法统计、执法分析。相关执法文书统计不再赘述,详见执法系统网络端。

(三)基础数据平台中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填报及核对情况

目前,平台中持证矿井为350处,其中生产矿井正常持证271处、暂扣79处;未持证矿井125处,其中未****121处,注销4处,与实际情况相符。按照“证照分离”的要求,我局正在梳理过期证照矿井信息,制定方案,准备注销工作。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在线申报工作

2019年6月20日,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行政许可网上申办的部署要求,我局向国家煤矿安监局报送了行政许可办事流程和节点人员名单等信息,配合做好网上申办系统的使用,待国家煤矿安监局系统配置完成后实施网上申办。6月27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全面启动煤矿安全准入许可事项在线办理的通知》(陕煤安政法发〔2019〕129号),自7月1日起,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事项采取线上和线下同步进行。10月1日起,停止线下办理,统一线上办理。10月份我局邀请东华软件公司对全省煤矿企业、局机关同志就网上申办工作进行了为期三天的视频培训讲座,并进行了实操演练。11月初我局全面实行安证在线申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收到申请70项,其中新颁证2项,延期33项,变更23项、注销12项,其中已办结26项。

(五)事故风险分析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煤矿事故风险分析平台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截止12月底,建设合同内的模块化机房、应急指挥大厅改造已经完成,设备及系统软件安装调试、7个应用系统研发及迁移、旧机房迁移、设计变更和签证已经完成;系统经过联合调试,试运行正常,通过了我局预验收,目前准备报应急管理部验收。目前76处煤矿通过互联网/VPN方式上传监测监控、人员位置数据正常,20处煤矿工业视频数据上传正常。2020年计划再联网100处单位(集团公司、煤炭局、煤矿)三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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