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按1月30日陕西全省小煤矿托管工作专题会议要求,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对超层越界开采威胁国有大矿的小煤矿名单重新核查确认。2015年3月份,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以陕煤托管发〔2015〕3号、4号文件申请对已托管但因地质构造、采空区等原因不可能超层越界的10处小煤矿解除托管协议。 |
5月11日,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提出,原由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托管的10处小煤矿,与陕煤化集团解除托管协议。
按1月30日陕西全省小煤矿托管工作专题会议要求,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对超层越界开采威胁国有大矿的小煤矿名单重新核查确认。2015年3月份,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以陕煤托管发〔2015〕3号、4号文件申请对已托管但因地质构造、采空区等原因不可能超层越界的10处小煤矿解除托管协议。
4月7日经陕西省煤监局研究决定,同意铜川市印台区乔子梁煤矿、耀州区瑶曲镇铜鑫煤矿,渭南市白水县文化煤业公司、老良煤业公司,渭南市澄城县鑫合煤矿、新力煤业公司,延安市黄陵县东方煤炭有限公司、明星煤业有限公司,韩城市龙源煤矿、狮山能源公司山底煤矿等10处煤矿退出托管。
各托管机构与10处被托管煤矿解除托管协议,由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解除托管协议的煤矿进行监管,退出托管的煤矿按要求复工复产。
2012年以来,各有关单位按照陕西省政府和《陕西省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托管小煤矿工作指导意见》(陕煤整合发〔2012〕1号)要求,认真组织、积极落实,托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目前,陕西省上确定的由国有大矿托管的37处小煤矿中有4处小煤矿已关闭,29处小煤矿已由托管机构派驻人员进入了实质性的托管阶段,4处小煤矿因资源整合、股权纠纷等原因长期停产未签订托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