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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煤矿安全监察典型执法案例 (2026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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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通过远程巡查并经现场核查发现,延安市某煤矿在被省应急管理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于9月10日起以“维护性推采”为名违规擅自违规开展井下综采工作面生产,至9月13日被发现时共生产原煤2600余吨。该行为违反《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三条、《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一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陕西省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将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移送省应急管理厅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将该矿2名驻矿安监员在工作期间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以上违法违规生产的失职行为,移交延安市应急管理局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将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该矿有关矿领导、上级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有关领导共7名安全管理人员,向其上级公司移交督办追责问责,给予政务处分、作出组织处理。

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涉事煤矿法治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依法办矿依规管矿意识,各层级主体在煤矿安全管理和保障工作中,安全监管失察、关键岗位失位、一线盯守失效,安全防线层层失守,性质恶劣。请全省各煤矿及上级公司、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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