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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3山西省政府日前印发通知,取消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并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制定了基金管理办法。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自2007年10月实施,适用于山西省内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煤产量10元,按月提取。由于煤市..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08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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