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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7 安标字〔2016〕14号 关于矿用产品生产单位提交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有关生产单位: 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提交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至2016年4月1日,持有有效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且证书取得时间为2016年..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08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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